| 索 引 号 | 11150522011645218W/2023-30215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左政办字〔2017〕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2011645218W/2023-30215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左政办字〔2017〕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1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8 23:07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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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政办字〔2017〕26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管委会、保康街道办事处,旗直、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科左中旗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7日
科左中旗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旗分级诊疗与双向转诊顺利开展,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 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深化医改分级诊疗制度、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字〔2016〕416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我旗发展实际,遵循医学规律,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医疗联合体建设、旗乡村一体化管理为载体,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方便、有序、安全、优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旗和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到三级医院”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基层首诊原则。患者就医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首诊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
(二)自主选择原则。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技术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医院。向患及家属宣传医保及农合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情况,使患者及家属明确医疗支付情况。
(三)分级诊疗原则。根据疾病发病率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由苏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旗县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和急诊及重大疾病诊治,疑难危重疾病、三、四级手术转至三级医院进行诊治。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根据双向转诊指南,能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中心)卫生院治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在二级医院治疗;能在二级医院(妇保院)治疗的病种,原则上不在三级医院治疗。
(四)就近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以及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范围,按照方便、及时、快捷的方针就近转诊,有区域协作关系、托管关系以及医疗联合体紧密协作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除外。
(五)资源共享原则。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展各项检验、检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医疗机构间要大力推动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努力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同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对口支援以及远程会诊等形式,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六)全程无缝原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间应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全旗已有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2017年底,要实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逐步提高,力争到2017 年达到 90%以上。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有效签约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到100%。
四、实施范围
在全旗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旗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苏木镇(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五、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开展双向转诊工作。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至少 2 所以上二级医院(我旗二级医院包括:旗人民医院、旗中医院、旗蒙医院、旗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各二级以上医院应至少与辖区内 5 所以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规范双向转诊程序
1.基层首诊。基层首诊指我旗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居民就医时,原则上应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到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和救治,严禁推诿病人。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苏木镇卫生院、苏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旗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下医保新农合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2.患者上转。患者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符合上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基层医疗机构不得直接向县域外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乡村医生上转患者,必须经所辖卫生院同意,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方可上转患者,发现私自外转患者现象,将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
3.患者下转。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经治医师填写《通辽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在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诊断治疗、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机构,必要时开展跟踪服务。
4.全程管理。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均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信息登记汇总,并利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统一管理患者就医信息,为居民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实行“限制病种”及按人头按病种付费制度
1.实行“限治病种”制度。按照《通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计字〔2016〕524号)文件规定,“限制病种”应在不同级别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疾病病种,原则上不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域内实行药品零差价医改的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疾病病种,原则上不可在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旗卫计局要将首选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的74种常见病及首选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638种常见病目录发至全旗各级医疗机构。
2.实行按人头按病种付费制度。各级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在“限治病种”参保参合患者就医时,需告知参合患者报销标准和转院转诊规定,让患者自由选择不同报销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治病种”出现急、危、重症及疑难病情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首诊医生可根据病情收治入院或转诊。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在完成不少于100个病种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推进按病种收费的320个病种目录,努力扩大病种数量。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双向转诊的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双向转诊指征、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分级诊疗指南》和《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操作,坚决杜绝“人情转”“红包转”。在广大医务人员中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意识,引导患者合理流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就医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报销差额部分由违规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特点,旗卫计、医保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乡镇)”分级诊疗格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合理分流转诊。各苏木乡镇场要组织本地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旗卫计部门要加强分级诊疗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逐步转变就诊群众观念,充分发挥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优越性,将自然转诊引导为主动转诊,将盲目转诊引导为合理有序转诊,将单向转诊引导为双向转诊。
(三)强化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旗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资源,强化基层卫生院蒙中医馆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条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和“治愈率”。旗卫计局要通过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及医疗机构诊疗信息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
(四)规范程序,完善信息报送。旗卫计部门要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程序,按照“属地上报”原则,实行双向转诊信息月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双向转诊信息报送至旗卫计局医政股。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实双向转诊数据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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