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5-29 17:19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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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哈林肉业有限公司:
你方与我方于2020年8月6日签订了为期5年的《科左中旗肉牛屠宰加工产业扶贫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我方已履行了合同各项约定,为你方提供扶贫资金5000万元,但你方至今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每年3月和9月各缴纳当年收益资金的50%”之约定。截至2024年5月21日,你方应缴纳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收益资金共计1050万元,已缴纳289.5857万元,未缴纳760.4143万元。已构成严重违约责任。经我旗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催促履行合作协议,你方仍不履约,故意逃避法律责任,已严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我方有权收回已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追缴未缴纳的收益资金760.4143万元,同时,你方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因此,请你方自收到本公告十日内,就你方是否履行上述合同内容,以书面回函的方式予以明确。若你方逾期未回复、拒不履行合作协议约定责任,我方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启动终止合同程序,因你方已违返合同条款约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与你方终止合同,并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你方名下财产。二是责令相关部门对你方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你方,按照规定程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期间,如你方不提出异议,我方将清产核资结果移交法院依法处置。三是启动企业诚信建设相关程序,将你公司违约责任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同时,通过法院、人民银行等渠道,依法对你方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曝光,并采取“限高”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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