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2011645218W/2023-339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左政办字〔2023〕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2011645218W/2023-33932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左政办字〔2023〕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3-06-26 10:01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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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政办字〔2023〕30号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科左中旗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协调机制
的通知
旗民政局、旗残疾人联合会、旗财政局、旗人社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9号)和通辽市民政局《通辽市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通民发〔2023〕4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科左中旗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吴 成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 晓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继明 旗财政局副局长
刘 战 旗人社局局长
李洪业 旗卫健委主任
王 成 旗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民政局,主要负责全旗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关青松同志担任。
二、基本职责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的主要职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系列重要讲话、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定期研究解决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两项补贴发放问题,确保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市有关民生保障的政策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需要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负责拟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文稿;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旗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制度,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牵头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工作。
(二)旗残联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定期与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
(三)旗财政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等工作。
(四)旗人社负责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做好助残扶残保障工作,对提升残疾群众劳动素质与职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就业融入社会生活做有益探索。继续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帮扶措施,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有效就业信息,稳步推进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五)旗卫健委负责做好卫生健康死亡人口数据信息工作,及时更新数据通报民政部门,实现应退尽退。
三、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议定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
(三)总结上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情况,确定
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调研、走访等。
(四)建立由旗级民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机制建设;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研究加强基层补贴发放经办服务能力。
(五)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运行程序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复核协调机制实行全体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书面审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也可以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可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的某一事项。专题会议可仅召集与议题有关的部门或单位参加。
书面审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批提出,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以书面审议的形式作出决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的日常运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相关成员单位提出,
办公室汇总、审核,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
(三)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议程一般为相关部门汇报提交的事宜、参会人员进行讨论、议定等。
(四)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审议议定的事项,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明确落实时限。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好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办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事项。落实中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六)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整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复核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书面审议可根据所讨论事项的性质、涉及范围、必要性等因素,统筹考虑是否将审议结果提交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三)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要由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议定事项等;同时要做好会议材料、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事项,除会议纪要外,可视情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印发,同时要根据议事内容视情向同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适时通报有关方面。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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