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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522011645218W/2023-30471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左政办字〔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08-10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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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左政办字〔2022〕66号
成文日期 2022-08-10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左中旗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5 15:23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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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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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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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政办字〔202266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殡葬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旗直、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科左中旗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810     

                  

                  

                  

                  

                  

                  


  

                 

科左中旗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深化巩固殡葬领域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严肃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三沿七区”违建墓地、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用途,切实解决好殡葬领域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问题。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通辽市统一部署《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人口、耕地、草场、交通、民族习俗、城市发展、新农村牧区建设以及现有殡葬服务设施等情况,对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各类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定量)和布局(定位)与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要求相适应。“十四五”期末,各苏木乡镇场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至50%(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民政局、发委、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财政局)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安葬宣传工作。全面开展绿色殡葬活动,积极推行骨灰集中安葬方式,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鼓励、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葬、深埋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将绿色殡葬作为文明新村、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结合公墓的特点,建设不同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和非营利公益性墓穴。(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民政局、发委、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财政局)     

(三)全力提升殡葬行业服务水平。加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改进殡葬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服务收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提供殡葬中介服务销售丧葬用品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进行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发委、民政局、市场局、公安局)     

(四)重点依法摸排复核整治“三沿七区”范国内违建墓地。进一步摸清“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数量的底数,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散埋乱葬墓地情况,实事求是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全面依法整治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嘎查村的原则,制定“一墓一策”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法,进行分类治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局、林草局、文旅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     

(五)着重整治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乱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整改,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民政局、市场局、发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政务服务局)     

(六)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迁移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主动做文明殡葬工作的践行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综合执法局)     

(七)突出宣传示范。坚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百善孝为先、孝敬在平时、丧葬重节俭”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网上祭祀生态安葬,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宣传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文明殡葬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文明殡葬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等多种手段,注重发挥嘎查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建设生态左中、文明左中。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场,旗委宣传部旗民政局、综合执法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将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苏木乡镇场要明确阶段任务目标,定期调度、力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横向联系,断提升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做到无缝街接。民政、发改、自然资源、政务服务、财政等部门要联动做好项目申报、规划选址、立项审批、土地规划、行政审批、资金保障等工作。公安、市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收费、垄断经营、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占用耕地、林地、草原和水源保护区等违建墓地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在2022年底前,对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依法依规完成整治100%,规范本地区历史性集中埋葬点。     

(三)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对推进文明殡葬工作成效的考核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文明殡葬工作成效突出、违建墓地整治力度大、殡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文明殡葬工作推进不利、问题突出、散埋乱葬现象严重,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地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典论氛围。要做好殡葬改革方面有关政策的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和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检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0日印发     




政策解读:http://www.kzzq.gov.cn/kzzq/guizhang/2022-08/31/content_165d7a3e47a74c05a5480c278444784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