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7 14:40:00
信息来源:
分享到: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8月27日印发了《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左政办字〔2025〕2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意义
通过明确征占地补偿标准,建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建设,保障国家能源战略与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稳定,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科左中旗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3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科左中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征占地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共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征收范围与补偿安置途径
此项内容包括:明确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工程 (科左中旗段)所涉及到的科左中旗境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保康镇、代力吉镇、架玛吐镇、宝龙山镇、白兴吐苏木、敖包苏木等有关乡镇所属范围内涉及到的各类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第二部分:征收依据
此项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31号)等文件作为本方案的编制依据。
第三部分:补偿安置标准
此项内容包括:永久性征地与临时征地的用地补偿标准。永久性征地:根据用地的地类不同,按用地所涉及的地类补偿分为耕地、草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林木补偿,另有其他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耕地按所在乡镇分为3个区片,各区片补偿标准不同;林地、林木补偿标准中林地补偿固定为当地区片耕地补偿标准的50%,林木按所种植的树种补偿。
临时性征占:临时性占地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两年补偿,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三年补偿。根据用地的地类进行补偿,其中耕地按每年1500元/亩补偿。草地按每年278.4元/亩补偿。林地每亩林地年产量按被征占用林地所在片区征占用耕地年产值50%计算。林木按永久性征占用林地标准补偿。因施工造成损坏的道路和房屋,按照实际评估价格补偿;药材、人工种植草物等,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补偿。
解读单位:科左中旗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文凯
联系方式:15004994777












蒙公网安备 1505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