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09 11:25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左中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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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3291138 传 真:0475-3291138
通讯地址:科左中旗保康镇生态环境局 邮 编:0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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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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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辽市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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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环审〔2026〕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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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 |
附件:
丰通批复.doc












蒙公网安备 1505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