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26 15:05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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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以下业户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法定条件(或存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等情形),现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本次注销涉及9家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单),包含业户名称、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及注销原因等信息。
二、公告期限及相关要求
1. 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2. 公告期内,相关业户如有异议,可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核实手续;如需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3. 公告期届满后,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相关业户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证件原件交回至科左中旗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后续管理要求
1.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若违反规定继续从事运输经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业户名下相关车辆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同时不再享受相关行业惠民补贴政策。
3. 如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科左中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运输服务和审批股
联系电话:0475-3212307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00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304室
特此公告。
科左中旗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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