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27 16:47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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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应急发〔2026〕23号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2026年
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办、执法大队:
为做好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管理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左市监字〔202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局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我局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涉企信息的归集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
(三)共享应用。应加强公示系统、监管平台涉企信息应用,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和综合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4.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部门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各部门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各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意识,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归集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及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附件:
科左中旗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雪光 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朝格柱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照乐嘎拉达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张子龙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方嘉辉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何白鹰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平 平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连平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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