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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左中旗水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21 16:39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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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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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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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水字〔2026〕37号                    签发人:张喜明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水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

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为进一步促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左市监字〔2026〕5号)文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本部门协同监管,更好的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科左中旗和我局实际,请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稳步开展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科左中旗水务局

2026年4月8日



科左中旗水务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至企业名下并统一公示,推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持续提升我局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必须与履职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内容一致,严格执行数据规范,保证数据质量,做好动态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应归尽归、规范无误。

(三)共享应用充分运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与结果复用,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健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用水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行政许可信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设立主体或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应当公示;

3、行政处罚信息,即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

4、依法应当公示的抽查、检查信息;

5、各股室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对企业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信息;

6、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归集公示的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行政机关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归集、提供、管理、统计查询与数据共享。获取信息仅限用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加强对本局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我局将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