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21 10:08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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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健字〔2026〕18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现将《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附件一:《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二: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附件一: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
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提升信用监督效能,更好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旗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旗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其提供的涉企信息,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
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归集时限。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部门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二:
科左中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母长昕 旗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光伟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永霞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罗 爽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晓军 旗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磊 旗疾控中心主任
麻建忠 旗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建文 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敖日格勒 旗卫健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赵艳欣 旗卫健委人事股股长
郭晓波 旗卫健委基层卫生股股长
杨志华 旗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张洪才 旗卫健委财务股股长
张 莹 旗卫健委疾控股股长
达古拉 旗卫健委爱卫办主任
韦玉鹏 旗卫健委食品安全与药政股股长
王丽卓 旗卫健委科教股股长
吴朦朦 旗卫健委中蒙医股股长
高文碧 旗卫健委妇幼股股长
王 哲 旗卫健委应急股股长
包艳丽 旗卫健委规划信息股股长
蒋清洋 旗卫健委法监股股长
李 壮 旗卫健委审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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