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17 15:46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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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财字〔2026〕75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财政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股室办、中心:
现将《科左中旗财政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附件:1.科左中旗财政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实施方案
2.科左中旗财政局涉企信息归集领导小组
科左中旗财政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科左中旗财政局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协同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企业名下并公示,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应归尽归,规范无误。
(三)共享应用。充分运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确保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
科左中旗财政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哈达 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 涛 政府采购股负责人
孟庆婷 会计股负责人
包楷文 政府采购股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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