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7 16:51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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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市监字〔2026〕5号
关于印发《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发改委、旗教体局、旗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务局、旗投资促进局、旗统计局、旗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档案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气象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准确归集涉企信息。
联 系 人:祝思佳
联系电话:0475-3211427
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0日
科左中旗2026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将我旗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归集至企业名下并统一公示,推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持续提升我旗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行政机关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各行政机关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确保应归尽归、规范无误。
(三)共享应用。各行政机关充分运用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挖掘数据价值,强化数据共享与结果复用,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各行政机关将产生的涉企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
各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开展信息归集、提供、管理、统计查询与数据共享。获取信息仅限用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履职需求,非公开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定期督促、反馈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各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本部门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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