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22 11:20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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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档局发〔2025〕号
科左中旗档案局
2025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的服务各类企业和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按照相关规定,核实提供的涉企信息,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共用。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归集内容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3、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4、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涉企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科左中旗档案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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