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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5-26 17:0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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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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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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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全体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根据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容错纠错应当坚持职责法定、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减少失误、有错必纠、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职业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政策要求、职业要求,或因为客观因素、难以预见预料的因素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并及时纠正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第二章    履职尽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严格履 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责。

第六条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 照清单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中,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严格的案 件审查,依法作出适当的执法决定。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九条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

1. 已经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岗位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2. 对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已依法提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违法生产经营的。

3. 因当事人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物品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

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5. 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和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不执行整改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三章    容错纠错

第十条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公正地评价。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1. 在问责机构作出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2. 向尽职免责、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或者建议,责成限期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纠错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错整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3. 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者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应当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

1. 主动采取措施类: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 . 配合调查类: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1. 其他法定类: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

此外,一些地方规定中还提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在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或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而处理失当等情形,也可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法定职权、 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容错。

第十三条启动和进行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党组统一领导,由局党组具体结合主观、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作出认定结论。

第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对执法人员予以容错的,不作 为执法错误认定。

第十五条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在问责机构作出 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第十六条应向尽职免责、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或者建议,责成限期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科室或者 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纠错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错整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十七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者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应当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 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正确对待信访举报,对信访举报中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或者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情形,属实名举报的,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属匿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经查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 作和诽谤的执法人员,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