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26 17:07
信息来源:
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全体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和要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根据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容错纠错应当坚持职责法定、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减少失误、有错必纠、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 执法人员按照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职业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政策要求、职业要求,或因为客观因素、难以预见预料的因素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并及时纠正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
第二章 履职尽责
第五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严格履 行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责。
第六条 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全面落实权责清单,严格按 照清单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中,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经过严格的案 件审查,依法作出适当的执法决定。
第八条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时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
1. 已经按照法定职责、程序、岗位职责,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2. 对拒不执行相关决定,已依法提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仍违法生产经营的。
3. 因当事人擅自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物品导致危害后果发生的。
4.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法部门及其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5. 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和责令改正,在整改期间不执行整改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三章 容错纠错
第十条 容错纠错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公正地评价。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
1. 在问责机构作出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2. 向尽职免责、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或者建议,责成限期纠正问题、改进工作。纠错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错整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3. 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者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应当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
1. 主动采取措施类: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 . 配合调查类: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 其他法定类:其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
此外,一些地方规定中还提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在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或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而处理失当等情形,也可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法定职权、 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容错。
第十三条 在启动和进行容错免责认定工作由科尔沁左翼中旗党组统一领导,由局党组具体结合主观、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作出认定结论。
第十四条 经研究决定,对执法人员予以容错的,不作 为执法错误认定。
第十五条 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在问责机构作出 容错免责决定的同时,应当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第十六条 应向尽职免责、容错免责对象说明纠错事由,明确纠错事项,提出纠错要求或者建议,责成限期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科室或者 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纠错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错整改,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申请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第十七条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跟踪了解纠错对象的整改情况。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或者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应当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 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正确对待信访举报,对信访举报中经查不属实、查无实据或者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情形,属实名举报的,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属匿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经查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 作和诽谤的执法人员,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科尔沁左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26日












蒙公网安备 150521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