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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召开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科左中旗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1-14 16:58

信息来源:

云上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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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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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科左中旗召开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左中旗税务局围绕税务领域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科左中旗税务局副局长 高利群

记者:近期国家新出台了关于契税的新政策,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政策内容,新政策与之前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高利群:为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1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公告),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相比之前的契税优惠政策,新政策受益最多的户型主要集中在90至140平方米之间,并且二套住房能够省下的钱更多。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面积120平方米、单价6000元的住房,以前需要缴纳契税1.44万,而新政策实施后只需缴纳7200元,能给你节省下一半的契税。

契税新政策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纳税人,符合新公告规定的均可享受契税优惠。

记者:请问关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给居民带来了哪些优惠?

高利群: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将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请问关于申请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高利群: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通辽税费云服务中心电话8812366、8912366咨询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