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5 17:10
信息来源:
科左中旗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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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个人征信。
2024年4月,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市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及信用信息(包括逾期不良信息)将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
二、产生罚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旦逾期,就会产生罚息,逾期时间越长,累积的罚息就越多,直接增加了还款总成本。
三、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选用短信、电话、催收函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 5 日内偿还逾期贷款;逾期 6 期(含)以上或多次(逾期 3 期及以上)恶意逾期经催缴仍不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在催收后 5 日内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可用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罚息。
借款人因贷款逾期被起诉后,拒不偿还诉讼费、执行费的, 公积金中心有权直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扣除。
四、抵押的房产被冻结、拍卖。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连续 6 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移居国境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或损害公积金中心利益的;
(五)其他符合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违约条款的。
温馨提示:
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避免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记录等各种危害,请广大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公积金自动扣款日为每月10号、25号,遇到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扣款日当日存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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